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对于职业病,我们不仅要知道它的具体内容,更应明确其防治措施,这样才能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可靠的实践行动有机结合在一起。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一、那么,职业病究竟是什么呢?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国家法定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部2002年第108号文《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10大类115种。具体分类如下:
1.尘肺(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3.职业中毒(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
7.职业性眼病(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在谁?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四、为什么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选择特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五、劳动者享有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权利?
1.享受卫生保护权: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2.享受卫生监督检查权: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采取措施不力致使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享受参与决策权: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知情权,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如实反馈。
4.享受教育培训权: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正常运转,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a射线、β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人员生理状况不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作业人员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七、职业病防治
1.职业病治疗及劳动者权益
对于职业病这一问题,我国目前采用的方式是以预防为主,将预防和治疗合二为一。
当劳动者发现自己可能感染职业病之后,必须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决不能任性拖延。应该在第一时间就拿着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等相关材料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诊断结果出来之后,可以凭此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而企事业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对病人进行治疗、康复等活动安排,此间产生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承担。
与此同时,在职业病患者养病期间,也应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而,如果病人康复之后,其身体条件不能够适应原有的工作环境,企事业单位也不能因此将劳动者开除,应该予以适当的职位调动。
再者,如果企事业单位已经破产或者不具备法律认可条件,职业病患病群体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分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职业病预防措施
由于职业病的治疗只能针对患病群体,而无法隔绝病人与其他群体的接触,这为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向外扩张奠定了条件。因此,必须注重对职业病的预防。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职业病呢?
企事业单位的作为对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首先,企事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净化工作环境,控制一些可能导致劳动者产生职业病的因素,提供不可或缺的卫生服务。对工作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另外一方面,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大众传媒以及电子信息技术构建多元化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劳动者群体构建科学的职业健康知识体系。
再者,劳动者自身的行为也至关重要。
假设我们便是劳动群体当中的一员,刚刚找到心仪的工作,接下来所说的,就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多维度、全覆盖的职业病预防流程。
首先,必须对上岗就业之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全面检查,切不可弄虚作假。在上岗之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杜绝一些本身就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职业病以及本身不适合相应工作环境的群体进入该职业领域,而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也必须是符合相应规范的,不然其诊断结果便不具备实际效益。普通的体检诊断单是不能够代替职业病健康检查的,这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诊断单显示一切正常之后,我们就正式进入工作环节了。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可以通过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工具以及防护用品达到一定的职业病预防效果。比如,在工地施工建设过程当中,戴好安全帽预防高空坠物造成的物理伤害,戴好耳塞弱化噪音污染对听力系统造成损伤,戴好口罩防止吸入粉尘、造成呼吸道感染。当然,在工作过程当中,长时间佩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电动送风式呼吸器等相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一定会产生诸多不适,但这些和身体健康比起来都微不足道。
与此同时,也必须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一些和口鼻、身体伤口等易感染区域密切接触的个人用品及防护工具必须做好相应的清洁工作,定时期地进行卫生处理,避免和其他物品产生交叉感染,保证相关防护用品拥有正常的防护职能,并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病毒传播、感染的可能性。
最后,我们也应该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提高自己职业病安全防护的意识,改善自身的膳食结构,保障充足的睡眠与休息的质量,在空闲的时候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通过多阅读一些有益书籍、适当的休闲娱乐调整自己的心态,保证个人的身心健康,缓解由于职业紧张而造成的情绪化、去人性化等心理疾病。
八、国家对职业病防治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务院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从法律制度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积极开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工作,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改革生产工艺,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3.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加强个体防护;
4.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防治职业病的建设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6.提高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和技能。